我在一家公司做销售工作,工资是按提成加底薪,每月收入大概在5000元左右,公司在2013年初订的任务是100万产值,提成是百分之10,提成一个季度发一次,到2013年底,总计完成500万,应发5万元,但公司改没经过我同意,改绩效方案,只发了2.5万。后面在算时又发现在第二、第三季度公司少算了近40万产值,找公司,只补了1000多元,说公司给每个人年前预算年薪多少,整年重新进行计算。有全年的工资条,公司这样做合理犯法吗? 答:公司无权单方面变更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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