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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融资租赁公司转让及互联网金融服务公司转让

更新时间:2018-05-03 10:30:25 浏览次数:4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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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核心业务外包常见的模式为,助贷机构向机构推荐借款人并进行信息采集、风控信审、坏账兜底,机构仅提供线上出借人的资金。由于助贷机构对坏账进行兜底,机构的贷后管理也形同虚设,借贷风险完全转嫁给了助贷机构。该种模式会产生几个问题:1)助贷机构是否通过良好的风控信审能力控制坏账率,还是通过高收费覆盖坏账;2)助贷机构是否具备客户信息保护能力,会否发生有损客户利益的情形;3)助贷机构的财务稳健性是否可以满足坏账兜底的需求。
基于助贷机构不实行牌照管理,实力也参差不齐,发布一个借款APP就可以从事助贷业务的助贷机构也不少,如果机构将甄别筛选、资信评估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助贷机构,形式上来看,机构将风险转移,出借人也可以保本保收益,但是助贷机构自身的管理风险不可控,一旦出现大规模借款人,实力不强的助贷机构的无力承担之风险就会转嫁给机构及出借人。
从沪银监通【2018】19号文中也可以看出,授薪审查、风险控制属于核心业务中的重点业务,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自身实施。而机构更应具备该等核心业务的能力和实力。既然借款人的信审结果并不依赖于助贷机构,助贷机构的坏账兜底也没有了现实依据,如果助贷机构还在为机构承担坏账兜底义务,那么监管有可能重点审查该机构的核心业务外包情况。
信息采集属于机构的核心业务,但是实践中,该采集动作不是由机构或者不完全由机构完成,一般由助贷机构采集并通过后台系统接口推送给机构,该等采集方式是否符合核心业务不能外包的监管要求。沪银监通【2018】19号文中作如下表述: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合作机构提供的借款人借款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终审核责任。
笔者认为,从该文的监管思路来看,助贷机构可以采集借款人信息,但是机构应对该等信息承担终的审核责任。信息采集的动作由助贷机构实施并不意味着核心业务外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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