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凡入驻本园区的企业,在我区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和纳税主体资格的企业(营改增企业),依法将所创税收缴纳在我区的,享受本扶持政策。
二、入园方式
上海市奉贤区之外的企业可以保持现有的经营地址和经营模式不变,通过以下途径享受上海奉贤区南华亭经济园区总部经济财政扶持政策。
(一)注册新办公司到上海奉贤区南华亭经济园区。
(二)设立分公司到上海奉贤区南华亭经济园区。
三、扶持比例
(一)增值税:以地方留存30%-50%扶持优惠
(二)企业所得税:以地方留存20%扶持优惠
(三)个人所得税:可以申请核定征收(税率0.5-3.5%),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均可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