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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嘉定区合同纠纷律师嘉定区经济纠纷律师

更新时间:2017-12-29 16:12:30 浏览次数:98次
区域: 上海 > 嘉定 > 嘉定城区
类别:其他法律咨询
地址:上海市嘉定区江桥万达广场8号楼1308室
合同纠纷
(法律热线:147 2106 0879)服务内容:
一、确定合同纠纷案件管辖的思路
1、合同纠纷案件→有无协议管辖→有→是否有效→有效→协议管辖效力优于法定管辖。
2、无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无效→标准:协议不明确或约定两个以上法院管辖→法定管辖→确定一个有管辖权的法院,即被告人住所地。
3、法定管辖→有无约定合同履行地包括交货地→无→只被告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4、有约定合同履行地→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是否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任何一方即可,包括原被告。
5、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不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是否实际履行→实际履行→该合同履行地法院。
6、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不论合同是否实际履行,该约定的合同履行地法院有管辖权。
7、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未实际履行→该合同未实际履行地法院。
8、判断是否有协议管辖,合同约定→若发生争议或若发生争议,协商,协商不成。
9、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另有约定的除外。
10、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或交货地点,但实际履行中以书面方式或双方一致认可的方式变更约定的,以变更后的约定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二、什么情况下违约,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这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三、合同对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上海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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