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
】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
(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 个
人负担 (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 累计超过 15000元的部分 ,由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
缴时, 在 80000元限额内 据实扣除。
( 2)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本人或者其配偶 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
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 父母一方 扣除。
( 3)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依法 分别计算扣除额 。
( 4)纳税人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医疗
保障部门应当向患者提供在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本人年度医药费用信息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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