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内容但不包括以下:
1、起草婚前财产协议:根据男女双方或一方的要求,对于婚前财产归属问题进行约定。
2、起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协议:根据夫妻双方或一方的要求,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约定。
3、组织男女双方进行和解:对于欲离婚的男女,根据一方或者双方的要求,组织双方进行和解,若双方执意离婚,可组织双方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
4、解除同居关系:对于尚未办理婚姻登记,但长期同居在一起的男女欲解除同居关系的,经一方或者双方的要求对于二人在同居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分割问题以及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的归属问题组织协调和磋商。若协商未果,可代理一方诉至法院。
5、解除婚姻关系:经一方的委托,代理其与对方进行协商或直接诉至法院。
6、起草离婚协议:经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委托,起草离婚协议。
7、分割财产:对于同居关系存续期间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进行分割。
8、子女抚养权归属: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帮助夫妻一方争取子女的抚养权
9、过错方损害赔偿:帮助无过错方追究过错方的责任并获得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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