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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孙金山刑事律师你彷徨无措时的有力依靠

更新时间:2019-12-11 14:03:53 浏览次数:57次
区域: 上海 > 上海周边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
  上海知名刑事律师孙金山,“良心法官”,“法律人”,前刑事法官,专注办理全国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诚心为您提供有力的法律援助。网站网址:http://www.sunji*** ;电话:138162068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
  上海刑事律师孙金山,曾高分通过公务员考试并长期供职于辽宁某法院刑庭,公职期间,以擅长办理疑难复杂刑事案件著称,主审了大量疑难敏感刑事案件,获“法律人”、“良心法官”等荣誉称号。孙金山刑事律师,经验丰富,值得信赖。网址:http://www.sunji*** ;咨询热线:138162068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
  摊上刑事案件的嫌疑人,可能已经身处拘留状态,这时候就希望能够尽快的找来相应的刑事案件律师来为自己辩护。那么,刑事案件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介入呢?上海孙金山刑事律师为你解答这个问题:
  嫌疑人委托辩护律师的早时间是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
  按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而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次讯问嫌疑人或者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第四十四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面对刑事案件的人有律师在一旁帮助,不知道怎么办的人可以咨询上海孙金山刑事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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