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列举网 > 商务服务 > 法律咨询 > 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找孙金山刑事律师
上海
[切换城市]

上海经济犯罪律师找孙金山刑事律师

更新时间:2019-11-25 13:55:02 浏览次数:82次
区域: 上海 > 浦东 > 浦东周边
类别:法律援助
地址: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
  上海经济犯罪律师就找孙金山刑事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处理多起经典经济犯罪案件的辩护,经验丰富,值得您的信赖和托付。网址:http://www.sunji*** ;孙金山刑事律师电话:13816206804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1号证大五道口2303-2306。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国有单位实施的贪污、受贿等侵犯国家廉政建设制度,以及与贪污、受贿犯罪密切相关的侵犯职务廉洁性的行为。贪污贿赂犯罪很多人都觉得不是就是贪污受贿了吗,其实贪污贿赂犯罪里涉及到的罪名是有很多的,包括行贿、受贿等等方面,并不是单一的某种罪名。那么贪污贿赂犯罪主要包括哪些罪?
  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和私分罚没财产罪。
  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构成要件:
  侵犯客体
  贪污贿赂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贪污行为 。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是以恪尽职守、廉洁奉公、吏治清明、反对腐败为其主要内容的。贪污、贿赂罪不仅严重地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而且严重地侵蚀了党和国家的健康的机体,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妨害了国家的廉政建设制度。
  客观表现
  贪污贿赂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侵害国家廉政制度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中,多数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受贿、挪用公款,也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职务密切相关,如拒不说明巨额财产来源、隐瞒境外存款,还有的是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具有对向性的行贿、介绍贿赂的行为。行为方式除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表现为不作为之外,其他犯罪通常表现为作为。
  犯罪主体
  本类犯罪的主体包括两类,一类是自然人,一类是单位。就自然人来说,大多数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少数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如行贿罪、介绍贿赂罪等。就单位来说,既有纯正的单位犯罪,如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也有不纯正的单位犯罪,如对单位行贿罪。
  主观能动性
  本类犯罪在主观方面均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损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能构成本类犯罪。
上海法律咨询相关信息
3月6日
嘉定法律咨询诉讼代理
嘉定-江桥新城
2023-09-21
2023-03-06
注册时间:2017年06月19日
UID:401494
---------- 认证信息 ----------
邮箱已认证 手机已认证
查看用户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