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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长宁专业离婚律师解析婚姻中过错方的判定依据

更新时间:2016-05-15 10:52:17 浏览次数:86次
区域: 上海 > 长宁 > 长宁周边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
【海耀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纠纷事业部】
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系上海市司法局2003年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位于上海市长宁区繁华商业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D座,附近交通便利,有2号线娄山关路站,10号线伊犁路,公交836、127、88、519、737路。经过13年的发展,团队现有近50人,大多以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其中也有上海商学院教授,上海社会科学院教授等,为团队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理论和实践支持。2012年上海海耀律师事务所上海市司法局被评为“上海市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海耀所婚姻家庭纠纷事业部是海耀所成立以来传统而实力雄厚的部门,以万文志律师、赵尚晓律师、陈红梅律师为首的团队多年来承办了多起复杂、重大的离婚案件,海耀婚姻家庭事业部多次应邀接受电视台讲解婚姻法等。
【什么是婚姻中的过错方?】
离婚的过错方是相对与无过错方而言。在我国的法律中,过错方一般指的是符合以下事实的男女一方:有重婚,配偶与他人同居行为的、实施家庭的、虐待家庭成员或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在裁判离婚的时候有权利向有过错的一方请求赔偿,在我国的法律上称为离婚损害赔偿。
【婚姻中的过错方会有哪些不利的地方?】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过错方可能对无过错方承担赔偿责任,甚至在财产分配中不分或者少分。
【法院审判中过错方认定需要哪些证据?】
在外面找“小三”“情人”可以认定是过错方吗?海耀婚姻团队赵尚晓律师认为,可以认定为过错方,但很多离婚案件中,即使一方指出对方在外面有“小三”,并且向法庭提供了照片,但很少被法院采纳,作为证明系过错方的证据,这是为什么呢?因为照片在法律上并不能证明。那如何证明呢?赵尚晓律师认为所谓的开房“视频”、等可以作为。
另一种是家庭行为,赵尚晓律师建议如果对方对你施暴,要及时报警,并去医院验伤保留证据。
海耀婚姻家庭团队律师在婚姻纠纷有着大量的实际案例和经验,如需法律咨询,请联系海耀婚姻家庭纠纷团队的律师。
指定联系人:赵律师
:15000285349
地址:长宁区仙霞路345号东方世纪大厦7楼AD座。
如需来所咨询,请提前预约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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