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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离婚律师离婚证据如何收集取证技巧咨询

更新时间:2015-02-06 11:35:57 浏览次数:107次
区域: 上海 > 长宁 > 江苏路地铁
类别:诉讼代理
地址:上海市长宁区江苏路369号兆丰世贸大厦15楼H/I室
国晖(上海)律师事务所,是经司法部下属相关司法部门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北京、天津、广州、杭州、佛山、长沙设有分部。国晖所是全国为数不多的集律师业务、知识产权代理业务于一身的专业法律服务机构之一,现在全国拥有执业律师近300余名,辅助人员400余名,并处于不断发展过程中。

一、收集离婚证据有哪些技巧
(一)法律规定的感情破裂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看分居时间——感情不合分居满二年。
2.      看婚前是否对精神病有所隐瞒——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3.      看是否有犯罪行为——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4.      看有无禁止性结婚的疾病——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的;

(二)能够证明对方有过错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1.      重婚、与他人同居的证明——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照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
2.      家暴、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明——提交法医鉴定,提出证人;
3.      、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明——提交居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二、离婚过程子女抚养方面的离婚证据的收集技巧
(一)抚养费的证明——提交双方的收入证明
(二)抚养权的归属证明——根据孩子的年龄和具体情况,提交有利于争取抚养权的而相关证据
1.      对于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情况的,应提交子女本人愿跟随父或跟母生活的相关离婚证据;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例如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母方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或者是母方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对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未成年的子女,有一下情形可以争取抚养权的证明理由:
1)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对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      子女单独随己方父母共同生活多年,己方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

三、离婚过程中婚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证据的收集技巧
夫妻共同财产主要有房产、存款、公司股份、股票、车子、债权、住房公积金等。如果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证据,更应该掌握收集证据的技巧,技巧分类如下:

1.      双方有财产约定——提交协议书;
2.      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银行帐号;
3.      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      有机动车——提交车辆行驶证;
5.      有房产——提交房产证、购房合同、交款发票;
6.      在公司拥有股权——提交该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
7.      有债权债务的——借据、相关的佐证证据。

法律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许多人对证据的收集并不在乎,其实这很重要。当你在庭审过程中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你的诉讼请求,则法官考量的证据会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证据的采集对案件的公正处理至关重要,所以需要您掌握更多的证据收集技巧。上述情况证据的收集是关于感情破裂、子女抚养归属权和财产证据的相关经验总结,在证据的认定和收集上都非常复杂。对于什么样才能成为证据,哪种证据的证明力比较大,涉及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原始证据、传来证据等,如果法庭上能拿出一个比较证明力度强的证据,将有利于法官公正合法的处理案件,更有利于自己诉讼请求的实现,如果有律师的指导,可以让你很明确的去收集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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